大全能源一审重审被判赔偿贤安新材料330万元 涉合同纠纷 仍在上诉期
9月11日,大全能源(688303)发布公告,关于公司与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公司为案件的被告。
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重判确认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同时,公司需赔偿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租金、人员薪酬损失合计300万元,及律师费30万元。
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重审判决,截至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生效。
2025年中期,大全能源实现收入14.70亿元,归母净利润-11.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