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的方式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核查,该2人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本人、1名拟激励对象直系亲属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到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该2名拟激励对象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等具体信息,也忽视了公司的相关提示,其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其本人/直系亲属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主观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该2名拟激励对象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2、除上述因自愿放弃被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外,其他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除上述因自愿放弃被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外,其他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上述因自愿放弃被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外,其他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