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04:31  中润光学(688307)公司分析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授信银行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2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2022年签署了恒锋工具申昊科技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了恒锋工具、灵康药业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了恒锋工具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签署了恒锋工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了恒锋工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2年签署了海目星新益昌好想你博敏电子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了海目星、长盈精密天奇股份、新益昌、怡合达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了长盈精密、天奇股份、佳华科技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复核了顾家家居天龙股份浙江交科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复核了浙江交科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合计60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续聘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续聘的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8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886,060.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81%。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9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根据《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计薪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确定薪酬计薪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非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确定薪酬计薪方案:

监事薪酬实行监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2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

(四)上述人员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上述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0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卫军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的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2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3-7、9-12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6、8-12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平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下午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杰、沈丽燕

联系电话:0573-82229910

邮箱地址:zmax@zmax-opte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031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