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