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24 00:00  瑞华泰(68832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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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88323公司简称:瑞华泰

  转债代码:118018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23证券简称:瑞华泰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8018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华泰”)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1.5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258.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41,289.22万元(含手续费),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97.99万元(含手续费)。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13.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8月,公司及子公司嘉兴瑞华泰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上述《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有6个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全部收回,无在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

  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前后承诺投资金额”以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出55.52万元,系使用了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净收入。

  注4: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于2020年9月正式动工,项目建设期计划为36个月,原预计于2023年6月逐步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各项建设进度基本按计划实施,厂房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其中两条产线于2023年9月份投入使用,今年二季度新增2条生产线投入使用,持续提升产线产效和质量稳定性;其余2条化学法生产线正进行产线的工艺调试和产品调试,验证工艺稳定性,推动全线投料试产。

  证券代码:688323证券简称:瑞华泰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8018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23证券简称:瑞华泰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8018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后,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推选监事苏胤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苏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23证券简称:瑞华泰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宋树清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雍、杜彩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