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公司宣传相关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证券管理部,由证券管理部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媒体等,如其传播的舆论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钦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决策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5 号),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80,88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19,113.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 000569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2022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将持续关注下游市场需求以及公司自身订单情况,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仅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深科达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拓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科达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8月 8 日召开第四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5 号),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80,88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19,113.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 000569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2022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持续关注下游市场需求以及公司自身订单情况,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决策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深科达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科达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80,88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19,113.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000569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2022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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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为了更好地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结合行业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资源配置,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情况下,拟对“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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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以及订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充分考虑、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两个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市场份额
随着新一代5G通讯技术的应用普及所带来的信息传输便利的逐步显现,会同物联网时代的来临,将催生更多的显示端口应用场景,平板显示器件应用领域将被极大地拓宽;另外,随着各种显示技术的逐渐成熟及应用场景的不断分化,显示产业将迎来新一轮的蓬勃发展期。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情况,对生产专用设备在技术、工艺、性能、系统集成性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驱动面板产业新增产线设备投资及现有产线设备更新改造投资的增加,将进一步促进平板显示设备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AMOLED技术已获得市场认可,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领域,并在车载显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领域逐步渗透。Mini-LED和Micr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市场关注, 已成为显示行业新星,渗透率将不断提升。本项目旨在向Mini/Micro-LED等新型高端显示设备进军,在现有平板显示设备产品基础上,先后对Mini-LED和Micro-LED精密组装检测设备进行研发生产,增加公司产品线,同时扩大公司的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产品供应能力,促进公司新产品的产业化生产,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在优化产品结构的同时也增强公司规模效应。规模化生产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和交货周期,进而更好更快地响应市场客户的需求。
(2)把握行业发展时代机遇
近年来全球平板显示产业迅速发展,消费电子产品市场需求及消费热点不断变化,显示器件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加大了专用设备的更换速度。未来随着Micro LED和量产性更佳的光波导器件进入市场,消费级AR市场将迎来进一步增长,也将给平板显示模组设备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公司有必要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坚持对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保持自身在LCD、OLED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技术优势的同时,投入力量从事Mini-LED、Micro-LED等新兴平板显示领域的设备研制,不断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奠定行业领先地位。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积累,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长期专注于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研发和制造,技术优势突出。通过多年的持续努力,公司突破并掌握了精准对位、图像处理、运动控制、精密压合贴附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已具备提供涵盖OLED和LCD显示器件后段制程主要工序和工艺适用设备的能力,并拥有平板显示器件周边部件组装设备和检测设备的生产能力,能满足客户对于生产的特殊需求。
(2)公司拥有完善的团队管理体系,为项目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是一家专业智能装备制造商,拥有科学完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运营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公司相关自动化设备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拥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生产、质检、销售等各个环节。在研发方面,公司致力于依靠自主创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注重技术的积累与创新,构建了完善的研发体系,紧随平板显示产业发展趋势形成了富有竞争力的研发创新能力。公司及时把握下游行业发展动向,结合终端消费者的需求变化趋势,确立了一系列前瞻式研发项目,保证了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技术研发优势。
(二)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丰富公司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品类别,满足市场需求
半导体设备是整个半导体产业的重要支撑,从全球半导体设备行业来看,随着下游电子、汽车、通信等行业需求的稳步增长,以及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面临着新型芯片和先进制程的产能扩张需求,为半导体设备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半导体设备市场主要由欧美、日本等国家的境外企业所占据,我国半导体专用设备自给率低,严重制约了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半导体自主可控已是大势所趋,半导体设备正加速进入国产替代化阶段。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终端消费市场和半导体销售市场,半导体产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推动着半导体设备市场规模的扩大。本项目建设是在公司现有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基础上,研发新的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丰富公司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品类别,延伸产品线,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半导体封装测试更多环节,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产品选择方案,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2)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随着半导体封装测试市场规模不断增长,封装测试设备需求规模不断增加,半导体设备国产替代不断推进,为我国半导体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根据SEMI预计在前端和后端市场的推动下,2025年半导体设备的销售额将达到1240亿美元的新高。本项目主要研发并生产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项目。本项目实施是在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以封测设备为切入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能力,向市场提供多种先进的设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有力举措。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长期专注于智能化设备的研发及制造,已经掌握了半导体封测设备生产所需的精密视觉对位技术、图像识别技术、机器人与视觉融合技术、压力精密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积极建立健全研发体系,设立研发中心,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障公司研发实力维持在较高水准,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公司拥有完备的人才储备和优质客户群体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引、育、用、留”体系,公司形成了一支由研发技术人员、销售服务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组成的高度稳定的人才队伍。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实行了一系列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力的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了队伍的稳定,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可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致力于成为业界一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客户满意度为宗旨,凭借日益精进的研发水平、领先的生产技术工艺、完善的销售服务、卓越的产品质量,在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领域,与扬杰科技、华天科技、通富微电等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累计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群体。
综上,在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空间、技术积累、人才储备以及客户群体等多方有力支撑下,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深科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科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