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导致营业收入及毛利金额有所下滑,存在利润大幅下降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29证券简称:688329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最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万元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600万元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38,328.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877.45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为58,575.8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2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87%、1.54%、2.05%。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1,2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36%,母公司货币资金为4,585.25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3、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当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示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6068712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9证券简称:艾隆科技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娜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庆举
■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唯博
■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9证券简称:艾隆科技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立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艾隆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艾隆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艾隆科技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注册地址与经营范围,并依据变更事项修订《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艾隆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使用财务信息及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考虑到立信服务团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艾隆科技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六)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下限为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总额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9证券简称:688329公告编号:2024-045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71号艾隆科技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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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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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到达时间为准。
(四)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4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15002
联系电话:0512-66607092
传真:0512-66607092
电子邮箱:8103@iron-tech.cn
联系人:杨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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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9证券简称:艾隆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兰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存在。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艾隆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艾隆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艾隆科技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9证券简称:艾隆科技公告编号:2024-048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与经营范围。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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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9证券简称:艾隆科技公告编号:2024-049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3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43.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005.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37.6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5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936.23万元。全部用于公司募投项目“药房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营销及售后一体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5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待支付款项为27.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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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3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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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7,936.2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公司“药房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及售后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隆科技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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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数据总和如有差异为保留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所致。
注5: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100.00%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投入所致。
公司代码:688329公司简称:艾隆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