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30证券简称:宏力达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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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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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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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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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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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6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30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比例为0.92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10元/股、最低价为18.39元/股、回购均价为23.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9,731.8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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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章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冷春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占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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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章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冷春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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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章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冷春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占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0证券简称:宏力达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4年10月24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0证券简称:宏力达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3,018.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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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第三季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838.12万元。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新增应收账款增加且部分原有款项账龄变化使坏账损失的计提比例提高,从而使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增大。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第三季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80.3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0,184,474.80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30,184,474.80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