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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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注:本表格“期初”为2023年12月底,“期末”为2024年9月30日,持股比例按照不同时期的股本总数测算。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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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薛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可晶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浩林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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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薛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可晶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浩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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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薛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可晶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浩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薛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可晶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浩林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薛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可晶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浩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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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薛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可晶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浩林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3证券简称:铂力特公告编号:2024-049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3证券简称:铂力特公告编号:2024-047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32,048,107股,每股发行价格9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546,1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195.5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07,395,915.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5日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XAAA3B010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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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鉴于土地价格上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拟调整“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部分明细项目的投入金额。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进行调整的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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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调整募集资金公告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各项目明细按照募集说明书投入金额和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之间差额同比例放缩计算得出。
四、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3证券简称:铂力特公告编号:2024-048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蒲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3证券简称:铂力特公告编号:2024-046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金额累计1,048.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2024年10月29日,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金额累计1,048.00万元。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4.29%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14.29%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董事杨东辉先生于2023年12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成为其间接持股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3、注册资本:686.2679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号1幢1层10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金额累计1,048.00万元。前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中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7.2.7条中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在综合考量各自真实成本、合理收益及外部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与公司向其他市场主体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关联采购的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体: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采购合同金额累计:1,048.00万元
(3)支付方式:货物验收合格且开具发票后全额支付
(4)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资本686.2679万元人民币,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应合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价格与公司向其他市场主体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折生阳先生、关联董事杨东辉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3证券简称:铂力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