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死刑案例
转自: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1日讯(记者 冯耀华 实习生 李睿)在第三十六个“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6月21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总结2022年以来全区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和参与禁毒工作情况,并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2年,全区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3130件 4837人,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的8.79 %和8.34%,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拘役400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837人,重刑率为17.30%,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0个百分点。今年1-5月,全区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1127件196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拘役155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15人,重刑率21.10%。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杨国、陈基传、陆庆锋等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对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饶炜等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梁玉景、黎国都制造毒品案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之首。
据了解,从全区法院的审判情况来看,毒品犯罪目前呈现几个突出特点: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源头性毒品犯罪较为突出,毒品犯罪手段日益多样、隐蔽,涉案毒品种类多元叠加,滥用结构更加复杂。
案例一
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等9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
被告人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为谋取非法利益,商谋贩卖毒品,由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负责筹集人民币480万元,李武宾、韦汉健、韦汉斌、韦春民负责从福建省购买毒品并运回广西宾阳县销售。该贩毒团伙还前往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海县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多次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数量大,犯罪情节和性质恶劣,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2020年6月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死刑。宣判后,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判处死刑。
案例二
饶炜、罗秉谋、蒋联壮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该贩毒犯罪团伙毒品犯罪、涉枪犯罪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饶炜贩卖毒品996.99克,在其住处查获的晶体及粉末状毒品3819.76克,合计4816.75克。液态半成品毒品13250.79克。其还单独持有左轮手枪一支、三发子弹等违禁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其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饶炜判处死刑。
案例三
罗文武、卢振边、田云辉、田涛、宋福胜贩卖、运输毒品案
罗文武筹集高额毒资、提出犯意、纠集多人参与贩卖毒品,且为主犯,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被告人罗文武身为主犯,起到组织、策划、指挥整个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作用。查获的9块毒品,共净重3134.2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高达68.4%至77.6%,涉案毒品数量大,纯度高。
2020年12月30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罗文武死刑。宣判后,罗文武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罗文武判处死刑。
案例四
阮仲德走私、贩卖毒品案
明知是毒品仍走私进入中国境内贩卖,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阮仲德走私、贩卖毒品海洛因25块,数量达到5672.19克,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阮仲德判处死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阮仲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阮仲德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阮仲德判处死刑。
案例五
韦挠等7人贩卖毒品案
韦挠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韦挠主动向熊福选、覃勇仕推销毒品海洛因,还负责联系货源,收取毒款,并从中赚取差价,在毒品交易中属于其中一方交易主体,其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韦挠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韦挠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