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30 22:02  明志科技(688355)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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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2)。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3名激励对象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900股;由于2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0股;由于16名激励对象已明确自愿放弃本期归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本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430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50股。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0人变更为201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01,300股变更为1,386,65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4年6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3961元(含税)。2024年6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进行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4年9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495元(含税)。2024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55-0.3961-0.0495= 14.10元/股(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55元/股调整为14.10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