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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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于2023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3年薪酬标准为6万元(含税)/年;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
(2)公司董事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3)其余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及退休人员,在职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退休人员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将董事的薪酬方案的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1,678,428.47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556,267.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85,676,599股为计算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4,846,213.71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2%。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拟以总股本85,676,599股为计算基础,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34,270,640股,转增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9,947,239股,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
公司本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8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技”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4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光大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04.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1.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93.6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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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募投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改造项目”变更为“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295.5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5月13日,公司使用2,4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4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2,4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德马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德马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长卓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2、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分别为:100,339万元、83,688万元、48,285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中汇所购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符合其对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要求,中汇的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龙,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大写捌拾伍万元整),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77.2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15.36万元,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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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77.2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290.54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124.8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992.6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及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与解释15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2、与解释16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解释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