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024年以来,全球半导体行业呈现温和复苏态势,集成电路行业整体景气度有所回升,下游需求复苏带动公司产能利用率提升。得益于部分客户所处领域的景气度回升、新客户拓展顺利及部分新产品线的产能爬坡,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保持快速增长,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5,161.26万元,同比增长56.43%,其中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212.67万元,同比增长42.22%。同时,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毛利率有所回升,前三季度整体毛利率达到17.48%,同比增加3.41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0.12万元,同比增加16,234.94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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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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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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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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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顺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良凯会计机构负责人:金良凯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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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顺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良凯会计机构负责人:金良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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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顺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良凯会计机构负责人:金良凯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2证券简称:甬矽电子公告编号:2024-071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王顺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2证券简称:甬矽电子公告编号:2024-07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矽电子”)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陆俊洁,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陆俊洁和顾嫣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联。现因工作调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陈应爵接替李联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甬矽电子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陆俊洁,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陆俊洁和顾嫣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应爵。
二、本次变更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陈应爵先生,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应爵先生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甬矽电子提供审计服务。陈应爵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应爵先生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应爵先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2证券简称:甬矽电子公告编号:2024-069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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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2日,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5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67,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2024年10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48,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31元/股,最低价为18.05元/股,回购均价为20.4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86,914.3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大林先生归属取得了公司股份126,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大林先生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9,490股。
3、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非交易过户的登记工作。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林华先生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1,194,97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除上述情形外,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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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股份总数变动系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752,400股,由407,660,000股增加至408,412,40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448,32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发布本公告后3年内未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2证券简称:甬矽电子公告编号:2024-070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承诺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根据《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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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32.4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57,83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83%;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32.4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4,35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793%。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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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数量及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379,466.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47,799.90万元,流动资产为318,836.39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65%、3.63%、2.82%。根据公司的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8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自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大林先生归属取得了公司股份126,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大林先生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9,490股。
3、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非交易过户的登记工作。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林华先生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1,194,97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承诺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2证券简称:甬矽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