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其他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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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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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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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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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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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云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24,6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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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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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9月29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3年1月17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已分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5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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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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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年内,本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4.8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66号)。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8,000.00万元,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7,000.00万元,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15,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暂未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64,240.00万元,已赎回78,240.00万元,获得收益527.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36,500.00万元,已赎回50,500.00万元,获得收益342.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27,740万元,已赎回27,740万元,获得收益185.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到期收益数据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实际操作回购股份126.08万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93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已将股份回购完成但未实际使用的股份回购款及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金额为0.13万元。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1)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等事宜,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其乐融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
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2023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458,297.52元。
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2023年度募集项目累积投入金额为10,018,639.8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募集项目累积投入金额为34,277,793.96元。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和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同时增加长沙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募集资金专户。
全资子公司深绘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5,589,673.8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深绘智能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5,589,673.89元。
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2023年度募集项目累积投入金额为2,284,082.5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募集项目累积投入金额为2,284,082.55元。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各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涉及全资子公司中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初步规划,在整个募投项目投入完毕统一归集和计算完成后,将通过借款使用的募投项目金额转为对全资子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后续相关借款无需归还本公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各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
4)变更的具体原因
①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原定建设期为3年,项目内容均涉及到公司新建研发基地项目,并围绕公司相关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等购置相应的软硬件研发设备,引进高素质研发人员等。
Ⅰ.公司变更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4,895.00万元。其中上述两个项目原计划场地投入金额合计18,800.00万元,实施方式系在杭州购买办公楼,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场所。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通过自筹资金和募投项目资金自建产研基地相对于直接购置办公用房所获得的办公面积更大,有利于公司研发和运营的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办公环境的改善和企业文化的贯彻,有利于公司吸引招募更多合适的研发技术人才,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益最优化的要求。因此,经过公司管理层的认真研究和审慎分析考虑,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由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中的研发基地建设延期至2020年11月后才得以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规划投资进度。
Ⅱ.施工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公司的研发基地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总建筑面积约为65,088.9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5,014.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40,074平方米。应滨江区政府的要求,公司研发基地所属的地块需要包括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共同联建,四家公司的地下室采用互联互通设计建设模式。
此联建项目为杭州滨江区首个多企业联合共建项目,前期相关的工程招投标、设计方案、施工建设,以及四方协调工作纷繁复杂,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所耗费的相关时间成本较普通正常的工程项目大幅度增加。自2020年11月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开工以来,实际施工进度与上报滨江区政府的预期进度相比有6个月以上的延缓,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进度相比预期进度有所减缓。同时,考虑到2023年9月杭州亚运会召开前,包括施工管控在内的一系列要求,也将对公司研发基地建设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以及研发基地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展,拟将“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和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同时增加长沙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金额未发生变更。
2)变更的具体原因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为“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长沙市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云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光云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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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系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未改变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详见“本报告三、(四)”相关描述。
注5: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完成回购,实际操作回购股份126.08万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93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已将股份回购完成但未实际使用的股份回购款及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金额为0.13万元。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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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系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详见“本报告三、(四)”相关描述。
附表2: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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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系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详见“本报告三、(四)”相关描述。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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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系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即实施主体增加“深绘智能”“长沙光云”;实施地点增加“长沙市”,未改变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详见“本报告三、(四)”相关描述。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500万元,出席会议的董事及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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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深圳秦丝的关联交易是公司销售配套硬件,为此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3年度配套硬件营业收入。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600万元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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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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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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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配套硬件,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基于各项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确保交易公平公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指导价及客户定制需求、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关联方基于经营需要采购公司产品,该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光云科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光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光云科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