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04:31  晶丰明源(688368)公司分析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10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8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10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8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10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8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290.3780万股的0.3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290.3780万股的0.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1.52%;预留4.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290.3780万股的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48%。

(3)授予价格:20.00元/股。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88人,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7人,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2022年10月31日(含)前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2022年10月31日(不含)后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DC/DC产品线销售额”指经审计的DC/DC产品线销售额。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9)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剩余的3.1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未授出,该部分权益已作废失效。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注:上述“归属日期”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8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10月31日(含)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7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8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80股,应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事项,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7日

(二)归属数量:2,280股

(三)归属人数:7人

(四)授予价格:20.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7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10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近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了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的辞职报告。赵歆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鉴于赵歆晟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需进行独立董事的增补。赵歆晟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继任独立董事为止。

赵歆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于延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延国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延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于延国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延国先生的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要求。

因此,同意提名于延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于延国,男,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起先后担任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延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11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至11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bpsem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胡黎强先生

董事会秘书:汪星辰先生

财务负责人:徐雯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至11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bpsem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管理部

电话:021-50278297

邮箱:IR@bpsem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10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05.77万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财产转移的情形。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因此,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110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10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10层证券管理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50278297

传真:021-50275095

电子邮箱:IR@bpsemi.com

联系人:汪星辰、张漪萌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