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08 05:04  菲沃泰(688371)公司分析

  姓名:林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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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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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张松柏、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雯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盈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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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发行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9,064,32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5,054,039.59元。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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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22年8月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43,491.44万元,其中42,516.2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43.11万元用于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32.08万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且已于2022年下半年支付完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117.9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前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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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账户余额中包括公司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资金余额3,000.00万以及相关收益。

  注2:公司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开立账户计划用于存储超募资金,因发行中不存在超募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7月将该账户予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31,548.41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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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79号专项鉴证报告。上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本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54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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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11,852.83万元(以下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截至2022年7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43.11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43.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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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费用明细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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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各项项目的金额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主要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3.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菲沃泰纳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9,000万元为注册资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规划、基础装修、设备进场、精装修等。受外部宏观环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所需设备设施的具体规划、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经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产线布局等均在有序推进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620号)》。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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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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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委员赵静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3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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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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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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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锡荣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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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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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承租房屋、采购电力及五金制品,相关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上述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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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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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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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规划、基础装修、设备进场、精装修等。受外部宏观环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所需设备设施的具体规划、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经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产线布局等均在有序推进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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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东环路18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8日

  至2023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菲沃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东环路182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孙西林

  联系电话:0510-83897881

  传真:0510-83897664

  电子邮件:ft-board@favoredtech.com

  邮编:214183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并于2022年8月2日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对菲沃泰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作为正在履行菲沃泰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莫永伟、成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3月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莫永伟、韦诚、杨欣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

  4、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6、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等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获取并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同时,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信息披露实际执行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菲沃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以及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和公告等,并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菲沃泰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研发投入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并保持了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2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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