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自退休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退休后新签署聘用合同的约定进行归属。
(4)激励对象身故的,在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5)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六)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8、10、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 4、8、10、11、12、13:尹志尧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电话登记、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潇
电话: +86-21-6100 1199
传真: +86-21-6100 2205
地址: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0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定2023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利害关系方,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9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志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规范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对2023年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尹志尧、朱民、张亮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先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定2023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先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全体董事均为利害关系方,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尹志尧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全体董事均为利害关系方,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控自我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尹志尧、丛海、陶珩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尹志尧、丛海、陶珩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尹志尧、丛海、陶珩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临港”)增资30亿元,增资完成后,中微临港注册资本将由10亿元增至40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中微临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