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81 公司简称:帝奥微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81证券简称:帝奥微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67,928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5,196,40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5万股,并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89,1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252,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5,263,16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4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936,84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58%。
2023年2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2,653,732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锁定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1,567,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125,1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4%,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0名。综上所述,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21名,限售股数量共计126,764,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监事顾宁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股东南通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房地产”)承诺:
(1)本单位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就发行人IPO申报前6个月内本单位自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鞠建宏处受让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股份外的本单位所持的发行人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3)就发行人IPO申报前6个月内本单位自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鞠建宏处受让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单位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6个月内本单位自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鞠建宏处受让取得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股东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米长江产业”)承诺:
(1)本单位的第一层合伙人及本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就本单位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本承诺函第3条的锁定期要求有新规定,且新规定要求的锁定期短于本单位第3条承诺的,本单位将自动适用新的规定。
4、公司股东上海金浦临港智能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智能”)、上海国科京东方创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京东方”)、平潭荣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荣巽”)、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广东”)、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璞华”)、澜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投资”)承诺:
(1)本单位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就本单位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本承诺函第3条的锁定期要求有新规定,且新规定要求的锁定期短于本单位第3条承诺的,本单位将自动适用新的规定。
5、公司其他非自然人股东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沃燕”)、江苏润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友”)、国泰集成电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发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兆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杰投资”)、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洪鑫源”)、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沃洁”)承诺:
(1)本单位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高峰、钱永革、王雯均、朱建军、朱戎承诺:
(1)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润友、国泰发展、兆杰投资、上海沃燕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沃洁承诺:
(1)减持条件: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将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小米长江产业承诺:
(1)减持条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将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帝奥微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帝奥微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6,764,328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67,928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5,196,4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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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81证券简称:帝奥微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鞠建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鞠建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方志刚、周健军、周健华
提名委员会:鞠建宏、方志刚、周健军
战略委员会:鞠建宏、方志刚、邓少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志刚、周健军、周健华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鞠建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陈悦女士和邓少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陈悦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陈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成晓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建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81证券简称:帝奥微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袁庆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选举袁庆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袁庆涛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81证券简称:帝奥微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9号),同意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5万股,发行价格为4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2,79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23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6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H102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以及余额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40,649.83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投入4,759.38万元。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39,032.08万元。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帝迪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0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3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0,413.31万元,其中19,947.52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5.79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H10254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65,130.00万元。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81证券简称:帝奥微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鞠建宏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鞠建宏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组成第二届各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方志刚先生、周健军先生、周健华女士组成,其中方志刚先生为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鞠建宏先生、方志刚先生、周健军先生组成,其中周健军先生为召集人;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鞠建宏先生、方志刚先生、邓少民先生组成,其中鞠建宏先生为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方志刚先生、周健军先生、周健华女士组成,其中方志刚先生为召集人。
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方志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三、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袁庆涛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袁庆涛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鞠建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聘任邓少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成晓鸣女士为财务总监,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中,陈悦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鞠建宏先生和邓少民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陈悦女士和成晓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内容。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王建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证券事务代表王建波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王建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1、陈悦
陈悦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路与系统硕士研究生学历。陈悦女士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任FairchildSemiconductorTechnology(Shanghai)Co.,Ltd.(仙童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康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10年7月至2020年7月历任本公司高级应用工程师、生产管理运营部总监、生产管理运营部副总。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成晓鸣
成晓鸣女士,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共关系本科学历。成晓鸣女士2000年1月至2004年5月任南通综艺合板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4年6月至2011年11月任上海天润木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2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财务总账会计、财务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3、王建波
王建波先生,中国国籍,金融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688381证券简称:帝奥微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为“16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帝奥微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施行16号准则解释,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先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第16号准则解释,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第16号准则解释,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施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第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16号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16号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