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16日,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公司办公现场张贴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7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