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30 21:46  新益昌(68838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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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发放,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本次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65,4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3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5)。

(四)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3,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

(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271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0.38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3年度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1,70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400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4人变更为155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7,100股变更为221,70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4号》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806.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报告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试,2023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114.03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库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其重叠部分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其高者计提减值金额。对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于存货库龄的考虑,公司依据某类存货的库存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并于期初账面余额相比较,做补提或冲回的会计分录。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2,692.02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4,806.05万元,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4,806.0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99.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报告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044.53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库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其重叠部分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其高者计提减值金额。对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于存货库龄的考虑,公司依据某类存货的库存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并于期初账面余额相比较,做补提或冲回的会计分录。

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554.67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599.20万元,合计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599.2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是公司财务部基于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带领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积极应对各项挑战,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务实创新发展的路线,有力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董事会的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基于对2023年各项工作的总结,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奇)》《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正常商业逻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业务合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各项审计职责,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是参考了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施伟力、江奇、卢北京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因关联委员施伟力、江奇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已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离职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合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26.54万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推动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14: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通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及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0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3F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深圳鑫励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小环的配偶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深圳市智浩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之间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益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新益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1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8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7,686,577.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10.97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883.6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207.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销户转出系募集资金户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680168881,2022年11月30日销户转出资金至普通账户,2024年4月22日已转入普通账户;

[注2]其他系普通账户采购退款供应商打错至募集资金账户,2024年4月23日已转入普通账户;

[注3]差异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751074674405,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4日办理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沙井支行79180078801400001338,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6月7日办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798.7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4,798.73万元,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10,207.7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07.7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尾款以及投入募集资金新建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瑞湾大厦”。变更“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实现统筹管理和深度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下转1192版)

(上接11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