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4-11 02:45  普门科技(688389)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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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测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0,827,343.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485,7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832,975.8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20,832,975.86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0,832,975.8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9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0,832,975.8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自主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多措并举改善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与信任,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8月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度,公司始终坚守初心,坚持长期主义,以稳健的步伐持续前行,积极开展和落实前述行动方案相关工作,紧紧围绕着战略目标,秉承“质量·效率·积累·求变”四大核心经营理念,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2025年度,公司将聚焦有限的资源,一切以公司经营为中心,继续坚持“质量·效率·积累·求变”四大经营关键举措,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4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2024年,公司聚焦有限的资源,坚持“质量·效率·积累·求变”四大经营关键举措,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坚持聚焦体外诊断和治疗与康复两大业务领域,在体外诊断和临床医疗的专业医疗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消费医疗领域,包括皮肤医美和消费者健康两大业务板块。在产品研发上保持高投入,继续推动产品创新与技术升级,利用AI赋能产品研发,不断攻克关键技术、发布了多款创新产品。在市场营销方面,构建多元化销售渠道,提升营销团队在民营医院市场和终端消费市场的销售能力;同时,优化品牌战略,持续提升公司产品和品牌在医疗器械行业的核心竞争力。2024年度,普门科技业绩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4,803.78万元,同比增长0.2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39.15万元,同比增长5.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814.49万元,同比增长4.6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05,096.4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81元/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025年公司将继续坚持“质量·效率·积累·求变”四大经营关键举措,持续保持对研发高投入的节奏,积极拥抱AI技术革新,加快AI与公司产品、系统管理的结合,致力于将先进的智能解决方案融入到公司产品、服务和管理中,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国际、国内市场营销的投入,优化国内营销体系结构,加强市场能力建设;坚持市场精耕细作,渠道建设创新;推进学术建设,赋能专业医疗;加快国际营销本土化建设,助力国际业务发展;多层次开展品牌建设工作,提高品牌影响力,以支撑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

二、持续投入产品研发,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保持研发高投入,坚持聚焦体外诊断和治疗与康复两大业务领域,立足现有的核心技术以及终端用户的需求,秉持“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的产品研发战略,推动产品创新与技术升级,利用AI赋能产品研发,不断攻克关键技术、发布了多款创新产品,为临床提供更多高效、可靠的医疗设备和服务。

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为2.01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6.69%,占营业收入的17.55%。2024年,公司新增授权专利16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13项。新增注册证书12项,其中:国内注册证6项,国内一类备案4项;国际CE证书2项,共包含促甲状腺素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法)、25-羟基维生素D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法)等14项产品。截至2024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共计488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29.22%,主要研发人员来源于国内知名院校、国内外知名医疗器械企业等,具有专业的医疗器械研发知识背景和工作经历,已经成为公司技术创新的源泉和产品研发的关键。

2024年,公司在体外诊断领域拓展高通量仪器,智慧化赋能产品竞争力。基于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检测平台,公司推出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LifoLas 8000和全实验室自动化流水线LifoLas 9000,同时突破性采用小分子夹心法技术开展电化学发光免疫诊断试剂项目研发,并取得可喜成绩;基于液相色谱层析技术平台,公司在高效液相色谱方法学的基础上实现了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设备高、中、低端全面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H9、H100、H100Plus三款机型性能的全面升级,更好地助力糖尿病的快速、准确诊断和监测;在AI技术应用领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健康中国”战略部署,依托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积淀,联合高校和医院申报的《基于AI技术构建泌尿系统重大疾病快速检测和智能评估系统的研究与应用》项目,成功获批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领域)”专项资助。2024年1月,普门科技与重庆大学合作项目“全自动特定蛋白分析仪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荣获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授予的“2023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二等奖”。

2024年,公司在治疗与康复领域产品更新迭代,完善系列化解决方案。公司在治疗与康复领域聚焦临床医疗、皮肤医美两大产品线,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开发与拓展。在临床医疗产品线,公司2024年研发了间歇脉冲加压抗栓系统,并取得产品注册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全院智慧化VTE防治系统,实现了VTE防治领域的产品全覆盖;在皮肤医美产品线方面,公司率先将接触感应技术、AI皮肤检测技术应用于半导体激光脱毛仪,有效保障了患者与操作者的安全,同时提升了操作的便捷性。此外,公司开发的激光设备一键自动注排水系统,极大地方便了客户更换设备冷却液,降低了设备在极低温环境下因水结冰而损坏的风险。除在技术层面取得突破外,公司还推出了新一代强脉冲光治疗仪、光谱治疗仪,进一步丰富了皮肤医美产品矩阵,为客户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

2025年,公司将持续保持对研发高投入的节奏,并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方向,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运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继续强化IPD管理流程在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推行力度,保证将有限的资源聚焦在最大可能的市场机会上,深入洞悉客户需求,系统定义好产品,继续推行核心技术系统工程和可靠性工程研究,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加强优秀专业研发人才的引入,培育和建设技术平台的系统级专家队伍,以提升公司研发队伍的核心能力。同时,公司将保持科研团队持续稳定,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通过技术突破和生产要素创新配置持续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三、优化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三会运作方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权责分明,实现高效协调与有效制衡,确保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累计79人次;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董事会成员在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质量控制、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障公司专业、高效和平稳运行;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恪尽职守,严格依据法律规范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召开监事会会议10次。

独立董事履职方面,2024年,公司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独董新规要求,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提供专用办公场所;主动搭建与独立董事沟通桥梁,做好沟通对接和信息支撑保障,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预留时间、提供履职保障,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同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深入学习独立董事履职要点、执业道德规范等课程。

制度建设方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此外,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以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依法治企,确保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通过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制度规则,对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1+N”治理制度体系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确保公司制度与监管规则有效衔接,为公司规范治理提供系统性的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继续坚持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结合有关独立董事、股东回报等最新规定,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细化落实相关要求;在生产经营、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中,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四、夯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利益共担共享约束

普门科技始终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2024年,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通过会议向董监高传递监管动态,确保监管精神理解准确、执行有效,着力提高“关键少数”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强化“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意识。

2021年至2024年,公司已连续推出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置了“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强化利益共担共享约束。当下正值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公司将继续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2025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强化其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规范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提升信披质效,加强投资者沟通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严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严守信息披露原则,不断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细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各类临时公告的编制工作机制,高效精准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2024年,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合计134份,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至2024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B”。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公司在“普门科技”公众号平台上展示“一图读懂定期报告”系列图文简报,解读公司定期报告,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易懂性;此外,公司2024年共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9份,确保所有股东公平、平等地获得信息,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投资者沟通方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定期报告发布后,为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公司积极组织与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的沟通活动。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机构策略会、分析师会议、公司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少数”积极出席会议,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就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等进行沟通交流,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互信,实现信息的有效传达。2024年,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了4场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共回答问题15次;参与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回答问题21次;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问题14次,回复率100%。

2025年,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继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与此同时,公司将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采取说明会、图文简报等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提高可读性。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有关活动。通过以上举措,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认可,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现金分红持续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严格执行。

自上市以来,公司始终坚持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公司在保证经营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至2023年度,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分别为50.38%、52.21%、39.48%、40.11%、36.61%。为切实贯彻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基于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485,7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832,975.86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98%。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或任意连续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阶段等因素制定分红建议和预案。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积极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本“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2,807.6157万股增加至42,848.573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807.615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2,848.5730万元”。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拟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章程修订备案登记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八)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10、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一)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有效期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以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