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原副总因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三个月现两度误操作
8月1日晚间,赛特新材(688398)公告原副总经理刘祝平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刘祝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刘祝平作为赛特新材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2月14日卖出赛特新材股票8.61万股,买入赛特新材股票2000股。2023年5月31日,其再次买入赛特新材股票200股。
上述买卖赛特新材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刘祝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今年7月14日,刘祝平原任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刚刚任期届满。
而对于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赛特新材此前也做出过说明,称时隔三个月的两笔买入交易均为误操作。
2022年8月赛特新材曾披露,副总经理刘祝平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13.4万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7%。
对于今年2月的短线操作,该公司称,刘祝平在实施减持股份时,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操作数量为2000股,成交价格为46.995元/股。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经核查,2023年2月14日,副总经理刘祝平卖出公司股票8.61万股,成交价格46.879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价格46.995元/股,买入价格高于卖出价格,此次误操作未产生收益。
公司副总经理刘祝平在减持期间进行的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导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未取得短线交易收益。
不过时隔三个月,误操作事件再度重演。
赛特新材今年6月披露的公告称,刘祝平于5月31日以30.68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构成短线交易。刘祝平将上述短线交易获利295.6元全额上缴公司。本次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接连两次误操作后,刘祝平也承诺其在任期届满后三年内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8月1日晚间公告称,刘祝平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赛特新材的短线交易事件并不是个例。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A股已发布短线交易相关公告近150条,涉及上市公司余百家。据公告阐述,短线交易行为多因误操作或是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
为落实《证券法》要求,规范监管工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稳定市场预期。近日证监会已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系统性完善了特定短线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