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400 公司简称:凌云光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00证券简称:凌云光公告编号:2023-05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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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发布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发生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有关交易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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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内容。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证券简称:凌云光公告编号:2023-05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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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源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证券简称:凌云光公告编号:2023-05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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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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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5日,公司就含首次公开发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另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2023年4月12日,公司与子公司就上述事项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定期存款账户、3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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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256,550,790.58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报告期内,“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134.16万元。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
注:本公告超募资金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统计,再由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视界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新增苏州市作为实施地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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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400证券简称:凌云光公告编号:2023-05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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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提示:
●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玦芯生物”)系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云光”)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5%股权。
●玦芯生物股东宁波芯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芯声”)拟将其持有的合计61%的玦芯生物股权分别转让给杨艺、杨影、张绍鹏,公司拟放弃本次交易优先购买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对玦芯生物持股比例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受让方杨艺、杨影为公司的关联方,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艺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近日收到参股公司玦芯生物的股权转让通知,玦芯生物股东宁波芯声拟将其持有的合计61%的玦芯生物股权分别转让给杨艺、杨影、张绍鹏,其中,杨艺受让44.50%,杨影受让10.00%,张绍鹏受让6.50%。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交易的受让方中,杨艺为凌云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关联方;杨影曾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23年3月31日辞职,亦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况
1、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自然人杨艺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杨艺除在公司领薪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2、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自然人杨影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况
除杨影辞职前从公司领薪外,公司与杨影发生的关联交易为: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凌云光与杨影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与杨影的配偶唐杰控制的企业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间发生日常经营性交易。
(3)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凌云光出售全资子公司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杨影为受让方之一。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与关联自然人杨影及其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方杨艺
杨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杨艺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方杨影
杨影曾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23年3月31日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杨影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杨艺
杨艺,女,中国国籍,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杨影
杨影,女,中国国籍,曾任职公司总经理助理,于2023年3月31日辞职,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雀路55号院8号楼3层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芯声持有75%股权,凌云光持有25%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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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拟转让股权均尚未实缴出资,因此受让方无需支付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履行对应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本次交易定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聚焦消费电子、新能源与文化元宇宙等战略赛道的业务及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玦芯生物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艺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艺需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聚焦消费电子、新能源与文化元宇宙等战略赛道的业务及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玦芯生物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凌云光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凌云光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证券简称:凌云光公告编号:2023-05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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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就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在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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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