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收监管警示,因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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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凌云光技术(以下简称凌云光)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予以监管警示。
据公告,凌云光于2023年10月30日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购房,2023年12月26日,顾宝兴按3%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人民币301.4014万元。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及《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和拆借资金的关联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和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要求凌云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