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8-29 15:06  凌云光(68840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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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部分相关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修订或制定的制度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其中第1项至第7项、第14项、第15项、第17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6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和“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并对“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使用做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公司将使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的超募资金(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和“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已完成相应的研发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可予以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表中“待支付款项”包含每月定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但尚未置换金额。

注2:截至目前,账户中仍有活期存款,故表中利息收入为测算数据,具体以实际收入为准。

注3: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21,369.84万元调整为1,287.76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研发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势,对研发路径进行持续优化,同时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此外,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在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成后,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待支付款项完成支付且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65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93元,共计募集资金197,37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627.2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4,742.7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共计4,214.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93元,共计募集资金29,605.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72.3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533.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印花税68,832.7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5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4,221.33万元,系前期发行费用4,214.45万元及6.88万元印花税。

注2:本表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存在以下情形: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实缴出资和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① 同意公司将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27,526.23万元全部用于向“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增加投资;②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158.49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21,369.84万元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③ 同意公司将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共67,526.23万元分别分配15,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7,526.23万元具体用于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补充营运资金项目;④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视界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新增苏州市作为实施地点,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均旨在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技术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2. “补充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以上项目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每个环节的提升均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共同支撑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实现效益;除“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外,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作出承诺。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9,950.00万元,其中,上海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2,500.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22,000.00万元,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金额5,000.00万元,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金额45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5月28日,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618.05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二)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721.0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71.0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9,950.00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8,054.56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53%,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差异系1、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①同意公司将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27,526.23万元全部用于向“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增加投资;②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158.49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21,369.84万元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③同意公司将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共67,526.23万元分别分配15,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7,526.23万元具体用于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补充营运资金项目;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082.08 万元将调整至“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

[注2]“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所致

[注3]“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均系以上项目仍在进行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所致

[注4]“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该项目过程中,从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研发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势,对研发路径进行持续优化,同时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此外,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5,618.05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注5]“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6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