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420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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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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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太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元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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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李太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元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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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太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元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20证券简称:美腾科技公告编号:2023-030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南开区时代奥城写字楼C6南7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太友先生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1.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张淑强、陈宇硕、刘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20证券简称:美腾科技公告编号:2023-033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至11月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eitengin@tjmeite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太友先生、董事兼总裁梁兴国先生、董事会秘书陈宇硕女士、财务总监王元伟先生、独立董事段发阶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2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至11月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eitengin@tjmeite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22-23477688
邮箱:meitengin@tjmeite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20证券简称:美腾科技公告编号:2023-031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南开区时代奥城写字楼C6南7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和《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晓阳先生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21.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20证券简称:美腾科技公告编号:2023-032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2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0.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3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1.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段发阶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7)。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9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21.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激励对象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21.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25日。
2、授予数量:210.00万股。
3、授予人数:80人。
4、授予价格:21.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属时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1.7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确定2023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测算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52元/股(2023年10月25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7.52元/股);
2、有效期:1年、2年、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1707%、15.0485%、14.9650%(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2%。
(二)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相关会计期间的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实施本激励计划可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从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