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 公 告

查股网  2024-02-21 00:00  康为世纪(688426)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88426证券简称:康为世纪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26证券简称:康为世纪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8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0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康为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泰州康为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春香博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主体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回购期间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春香博士《关于提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其建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2月6日,经公司全体董事豁免会议通知时间,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8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如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含)、上限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88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92万股至231.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3%-2.07%。

  本次回购具体的股份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88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表内本次回购前数据为截至2024年1月31日数据。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87,161.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0,403.34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124,256.3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21%、3.52%、4.83%。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7.62%,流动负债合计8,787.85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5,478.0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部分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与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回复公司问询,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王春香博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7931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