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3 年10月9日至 2023 年10月18日期间,在公司内部以公告的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4 条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