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433公司简称:华曙高科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33证券简称:华曙高科公告编号:2024-03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使用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997,249.43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69,811.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结余募集资金644,316,531.72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0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结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00.00元。
注2: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转入回购账户金额2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招商银行长沙高新支行、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00.00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截至2024年6月30日,在前述审批额度内已实际补充流动资金4,727,949.46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系受该项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转入回购账户金额20,000,00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433证券简称:华曙高科公告编号:2024-03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