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14:00  振华风光(688439)公司分析

(一)独立董事意见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募投项目成本增加,募投项目原计划在建设投资上投入的金额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投入。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地安排和调动资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流动资金。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我们进行了现场检查,我们核查了公司募投项目“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文件。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募投项目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6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4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四)审议通过《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为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工作机制(ESG),在资本市场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公司立足国有企业实际,积极参与构建ESG信息披露规则、ESG绩效评级和ESG投资指引,特新增了《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制度,修订了《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年10月27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施工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张国荣先生、朱枝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施工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5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风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孝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6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施工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署《军民融合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园封测建设项目一一技改7项目生产厂房适应性改造标段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此事项为关联事项,关联监事唐孝成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施工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9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为3,35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587.73万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的存货,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稅费后的金额确定。②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③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为已签订合同估计售价。

经测试,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66.6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3,354.3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上述计提减值准备的科目,我们核查了减值测试的相关文件,核查了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877,251.28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666,394.26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额为3,354.36万元,减值测试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3-030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晓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同意选举独立董事乔晓林先生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

董延安(主任委员)、郑世红、赵晓辉

调整后:

董延安(主任委员)、郑世红、乔晓林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8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风光”)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振华风光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5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923,588.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43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不得于用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我们进行了核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合理的,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风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6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和制度。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8:30-17:00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信函或邮件需在2023年11月10日17:00前送达,邮箱:irm@semifg.com。(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3年11月10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

联系人: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851-86300002

电子邮箱:irm@semifg.com

邮政编码:550018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