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瞿晓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林红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乃宏
(七)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1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575.2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78,833.8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88,678.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64,233.2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662,845.46万元的差额为1,387.76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计比例与各部分比例直接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2,557.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446.8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2,004.6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7月19日和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78,8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50,000.00万元投资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1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协议签署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
● 被担保人名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 本期授信担保发生额:折合人民币29.04亿元
●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为上述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9.0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401.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4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9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期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累计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2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6%。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年度内签署担保文件之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86.69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401.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4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9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
注:因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相一致,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如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口径。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2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9
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联系人:孙昊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2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 交易品种及工具: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新的授权额度生效之日起,原股东大会已批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额度将自动失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特斯”),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新的授权额度生效之日起,原股东大会已批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额度将自动失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以下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次新的授权额度生效之日起,原股东大会已批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额度将自动失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1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82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盈利能力及资金需求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6736号《审计报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0,933,113.95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3,374,460.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分配利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24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3,688,217,324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5,000,00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683,217,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5,503,616.3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00%。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3,374,460.39元,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35,503,616.3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全球已有多个国家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气候目标,随着光伏全产业链价格持续下降,光伏发电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应用场景最为广泛、最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形式,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光伏产业具备相当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光伏产业发展始终以技术迭代作为核心驱动力。随着新的光伏技术路线的切换,N型技术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N型光伏产品快速普及,N型产品将快速替代P型产品,低效率的老旧产能会加速淘汰出市场。在此背景下,具有持续创新能力、P型产能历史包袱轻、N型新产能快速布局、品牌和全球渠道等方面优势的企业将更加受益。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光伏组件和大型储能系统产品制造商之一,202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较晚,在过去几年光伏快速规模化、垂直一体化建设的阶段,公司产能扩张相对较缓。但凭借先进的光伏技术、国际化领先经营能力、品牌和渠道等优势,公司仍然做到了光伏组件出货量连续13年全球排名前五。公司需要利用本次P/N技术路线切换的关键节点以及P型产能历史包袱轻等特点,充分发挥公司的后发优势,快速形成规模化的新一代N型先进制造产能,完善产业链布局。依托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和雄厚的研发力量,持续加大自主创新和研发投入,加快先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并以客户价值为核心,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有效应对本轮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可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支出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新型先进产能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发挥公司N型技术路线的后发优势,以应对本轮行业的周期性挑战,并抓住本轮行业“危”中的机遇,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将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2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2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0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3名回避。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2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独立董事的岗位责任等因素,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等,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旨在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2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
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15,025,070.07元,2024年度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44,995,299.65元。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4年度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3年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846,936,781.73元,2024年第一季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27,890,269.92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8,088,288.34元,2024年第一季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7,105,029.7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年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915,025,070.07元,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915,025,070.07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244,995,299.65元,合计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244,995,299.65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