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进展 公 告
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4-03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协议签署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30日
●被担保人名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本期授信担保发生额:折合人民币43.7亿元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为上述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3.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406.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0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6.4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期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累计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4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0%。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30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年度内签署担保文件之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86.69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30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30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406.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0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6.4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30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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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相一致,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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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口径。
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4-02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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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瞿晓铧(XIAOHUAQU)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晓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张含冰(HanbingZhang)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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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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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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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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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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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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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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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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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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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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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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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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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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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剔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关联股东加拿大CSIQ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0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赵丹妮律师、蒋雨达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