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20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3、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4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