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03:01  三未信安(688489)公司分析

截止2023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2-13层

邮编:100012

电话:010-59785977

联系人:杨凡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罗新华

2023年9月27日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新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3-033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候选人提名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提名张岳公先生、肖晗彬先生、黄国强先生、范希骏先生、高志权先生、张宇红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罗新华先生、赵欣艳女士、林璟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新华先生、林璟锵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赵欣艳女士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其中罗新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徐新锋女士、何世平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岳公先生,1967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应用数学专业。1989年8月至1992年10月,任山东省电子工业学校专业二部教师;1992年11月至1998年3月,任浪潮集团通用软件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筹建阶段);1998年4月至2001年9月,任济南电信局数据通信分局局长助理;2001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山东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研究所讲师、副教授;2001年4月至2008年2月,历任济南得安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北京三未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兼任子公司山东三未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未信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岳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692,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8%,并通过济南风起云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三未普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三未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三未信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岳公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济南风起云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三未普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三未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岳公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晗彬先生,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本科学历,电气工程专业。1991年8月至1996年12月任南昌市工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工程师;1997年1月至2008年3月任南昌市科技局处长;2008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科技部火炬中心副处长;2014年10月至今,任江西裕润立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10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晗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晗彬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国强先生,197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应用经济学专业。2009年6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国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国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希骏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应用数学专业。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任台湾垦懋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程序员,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历任济南市电信局程序员、项目经理;2001年5月至2007年5月,任济南得安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门经理;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任北京知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2008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北京三未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专家;2018年11月至今,任山东多次方半导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技术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希骏先生通过天津三未普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三未信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希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志权先生,197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计算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9年1月,历任济南得安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设备部职员、设备部部门经理、安全应用部部门经理、售前部部门经理;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任山东天地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门经理;2009年4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北京三未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权先生通过天津三未普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三未信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志权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宇红女士,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1993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北京邮政管理局出纳;1998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中南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2年1月至2005年6月,任浙江通普无线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任济南得安计算机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8年10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北京三未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运营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宇红女士通过北京三未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三未信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宇红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新华先生,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历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山东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现任山东大学职业经理人研究中心主任。1986年7月至1989年2月,任山东大学经济系教师;1989年2月至1994年7月,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1994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山东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00年7月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20年10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欣艳女士,1970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副教授。1996年4月至今,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16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北京三未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顾问;2020年10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欣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璟锵先生,197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学历,信息安全专业。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讲师;2012年1月至2020年8月,历任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20年8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璟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新锋女士,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专学历,市场营销专业,中级会计师。2000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玉泉山饮料有限公司出纳;2003年4月至2009年3月,任南通四建(北京分公司)项目部现金会计;2009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北京三未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税会计;2010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北京三未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涉税会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新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99,400股,通过北京三未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新锋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世平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应用数学专业。2008年7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国家网络安全应急监测与处置响应工作,参与建立运行国家级漏洞库(CNVD),参与编撰出版我国网络安全报告专著多部,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2018年1月至今任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高级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世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世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3-036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

根据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6号院2号楼14层1406室”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12层1201内1201室”,最终注册地址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于“财务总监”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财务负责人”。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指定公司员工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3-038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

至2023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罗新华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现场登记:2023年10月13日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sansec.com.cn

电话:010-59785977

联系人:范胜文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2-13层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