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04:31  秦川物联(688528)公司分析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989,854.42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989,854.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秦川物联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22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决议通过,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及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三)之1、2(2)、2(3)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三)之2(1)对本公司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1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泽华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和丰富从业经验,从事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编制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价,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16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2)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1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7)四川华信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535.7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535.71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

(8)2021年度四川华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44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831.60万元,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近三年四川华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1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3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9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娟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3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8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美琳

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一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一年复核的新三板公司包括:四川东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久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审计收费较2022年无异常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一次会议对四川华信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四川华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18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山东鑫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石志俭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6月6日

主要股东:淄博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00%,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物联网服务;设计、销售物联网智能产品、智能仪表、计算机软件产品、传感器、机电产品、仪器仪表;设计、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电子产品、仪表;消防应急系统、消防器材、消防报警设备及消防灭火装置、监控门禁系统的销售;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394,115.02元、净资产为4,953,765.97元。2022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5,853,749.54元、净利润-734,271.92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东鑫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关联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客户对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的要求,确定产品的性能、结构等,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产品定价和销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20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兴业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年7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2149633)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结项,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