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05:10  日联科技(688531)公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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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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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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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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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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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海宁艾克斯光谷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正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导致托管行无法开出股卡,其股份暂存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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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刘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其中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其中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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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刘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其中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其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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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刘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其中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其中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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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联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12.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9.26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367万股,发行价格152.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5.1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079.0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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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如果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4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212.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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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29,416.06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529.26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52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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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12.83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9.26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0,742.0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4Z0044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和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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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联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367万股,发行价格152.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5.1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079.0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公司X射线源产业化建设项目、重庆X射线检测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费用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业务发生时直接以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交通费、办公费、房租物业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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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冉士龙,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工作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慧馨,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工作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工作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郭晓鹏,1999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10月开始从事项目质量复核,2020年1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冉士龙、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慧馨、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项目质量复核人郭晓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容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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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等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4月1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212.83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529.26万元(不含增值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银行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坚决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完成2022年度各项工作,各项业务整体达到了预期目标,且保持了稳健的趋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9,405,46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3,821,640.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21%。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每半年支付一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2、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3、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水准、职业操守、服务意识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加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鹏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银行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31证券简称:日联科技公告编号:2023-011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议案2、4、5、7、8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

  邮政编码:214000

  联系人:乐其中

  联系电话:0510—68506688

  传真:0510—81816018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71,725,129.6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919,535.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791,953.60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9,385,143.9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2,512,726.3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9,405,467股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3,821,640.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3.2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31证券简称:日联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