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38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大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一、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注:上表中的期初持股数量及比例均为上年度末的数据。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一、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8证券简称:和辉光电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晓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8证券简称:和辉光电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
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瑛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刘瑛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瑛军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结合杨东伦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其本人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瑛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刘瑛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刘瑛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瑛军,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机械设计本科。1998年至2004年,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设备部资深工程师;2004年至2009年,任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阵列厂厂长;2009年至2016年,任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制造总监;2016年至2020年4月,历任公司阵列厂副厂长、阵列一厂厂长、生产总监、二期产品线总厂长;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工艺师,负责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的规划、管理及优化。
2、专利情况
刘瑛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
3、保密及去向情况
根据公司与刘瑛军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解除劳动关系后,均应保守公司业务、技术、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相关信息。在其离职时,退还所有文档、文件、图纸、笔记、手册、规格、设计、装置、计算机磁盘、磁带、材料及设备、计算机设备以及其他财产,连同以任何形式载有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材料。
根据刘瑛军先生签署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承诺书》,其将对公司商业秘密无限期保密,直至公司宣布解密或者秘密实际上已经公开。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其决不会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含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公司商业秘密;不会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属于公司专有的商业秘密为任何第三方或为自己牟取利益。其在与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本人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者利用本人在公司期间的相关条件、资源、商业秘密以及在公司期间研究、开发成果基础之上所做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刘瑛军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工作或违反保密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结合杨东伦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其本人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杨东伦,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硕士。2013年7月至2023年3月,历任公司阵列一厂整合科工程师,研发部柔性功能面板科工程师、主任、副科长,研发部研发导入科副科长、科长,研发部部长助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东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000股,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杨东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核心技术体系,并拥有一支以国际先进的研发理念为依托、专注于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自主研发和创新的技术人才团队,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背景,同时具备跨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有技术人员1,342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39.05%,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368人(博士学历20人),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为27.42%;本科学历人员938人,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为69.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人员稳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有10人,分别为:刘惠然、陈志宏、邹忠哲、徐亮、王俊闵、梁逸南、林信志、郝海燕、李艳虎、杨东伦。
综上,刘瑛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刘瑛军先生已完成与公司技术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目前公司技术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技术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开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刘瑛军先生已完成与公司技术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刘瑛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刘瑛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刘瑛军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新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有利于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技术竞争优势。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8证券简称:和辉光电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611,350.86万元,投资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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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适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满足高端AMOLED面板产品对于LTPO、Hybrid、Tandem等最新技术的需要,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通过增添部分设备等方式对产线进行技术升级。
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成效,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对“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