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04:29  中巨芯(688549)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688549证券简称:中巨芯公告编号:2023-007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247号2幢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

  至2023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及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已经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247号2幢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3年10月11日17:00,信函封面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0-3091960

  3、邮箱:Grandit_IR@grandit.com.cn

  4、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247号2幢

  5、邮政编码:324004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49证券简称:中巨芯公告编号:2023-002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38.64万元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3,072,4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22,101.9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8,941.94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8,941.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632.21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9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96.70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96.7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截至2023年9月1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9,538.64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29,538.64万元。

  上述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404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38.64万元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9,538.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38.6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9,538.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38.64万元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40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3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49证券简称:中巨芯公告编号:2023-005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5,7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3,072,4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22,101.9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5,7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性存款、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5,7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49证券简称:中巨芯公告编号:2023-006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3,072,4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22,101.9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750,318.06元,其中超募资金为3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30,675.03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对应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49证券简称:中巨芯公告编号:2023-001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瑷鲡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9,538.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巨芯湖北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增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5,7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49证券简称:中巨芯公告编号:2023-003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巨芯(湖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湖北”)进行增资,用于实施“中巨芯潜江年产19.6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其中6,000万元作为中巨芯湖北注册资本,剩下35,000万元作为中巨芯湖北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巨芯湖北注册资本将由9,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中巨芯湖北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3,072,4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22,101.9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二)增资对象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中巨芯湖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以其为主体实施“中巨芯潜江年产19.6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其增资41,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资本公积3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巨芯湖北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中巨芯湖北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巨芯湖北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增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巨芯湖北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增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000万元向中巨芯湖北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巨芯湖北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增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000万元向中巨芯湖北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增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000万元向中巨芯湖北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49证券简称:中巨芯公告编号:2023-004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中巨芯(湖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湖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3,072,4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22,101.9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经办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在每月底之前将已到期的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4、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中巨芯湖北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