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存在实控人变更事项,上交所同意中止审核公司发行不超10亿元可转债申请事项
瑞联新材7月24日公告,因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公司向上交所申请中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程序。公司已于7月24日收到上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通知。公司本次申请中止审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及时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据公司此前公告,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OLED升华前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晓春、吕浩平、李佳凝出具的《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9月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3年9月1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上述股东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刘晓春持有的股份与吕浩平、李佳凝夫妇持有或共同控制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将由原三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前,刘晓春与吕浩平、李佳凝夫妇为一致行动人。刘晓春直接持有公司6.52%的股份,吕浩平、李佳凝夫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卓世合伙控制公司19.52%的股份,吕浩平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各方合计持有公司2903.848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12%,各方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为26.05%。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上述股东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刘晓春持有的股份与吕浩平、李佳凝夫妇持有或共同控制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