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案和解 维权越便利违法者痛感越强
原标题:每经热评丨泽达易盛案和解 维权越便利违法者痛感越强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泽达易盛(即退市泽达,股票代码688555)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元全额赔偿,覆盖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其中,泽达易盛公司、实控人林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泽达易盛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根据证券法第95条第3款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这一制度彻底解决了维权材料繁琐、案多人少等各种问题,使股民可以零成本维权。新证券法实施3年多来,证券集体诉讼前有康美为第一案,泽达易盛是第二案,康美案最终由法院判决被告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泽达易盛选择了和解。
相比法院判决,和解的好处在于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第一时间就能拿到赔偿款。比如康美案从投服中心正式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到法院判决,耗时近8个月,且投资者最终能否拿到赔偿款不确定性很大,即便能拿到也需要额外的时间;泽达易盛同样的流程耗时约5个月,且赔付款已有保障。笔者还留意到,2023年8月,泽达易盛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公告,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拟共同出资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适格投资者损失赔偿,而在此之前,由中信建投牵头设立的紫晶存储专项赔付计划已向投资者拨付赔偿款项。保荐机构之所以积极“认赔”,主要目的在于申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即被调查的保荐机构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获证监会认可,承诺完成后证监会可以终止调查。因此,对被诉讼的中介机构而言,在获得和解后,可以作为避免行政处罚的陈述理由,以降低自身面临的经营限制和声誉风险。在对当事双方都有利的情况下,和解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证券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包括协商和解、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代表人诉讼等多种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集体诉讼判决、集体诉讼和解均已破冰,先行赔付案例有紫晶存储、欣泰电气、海联讯、万福生科等。更为常见的是涉嫌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2022年总计有57家上市公司涉及虚假陈述相关法律纠纷,到2023年这一数据增加至70家,这和近年来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监管机构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直接相关。笔者根据Wind(万得)数据统计,2023年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调查的上市公司多达76家,而此前3年总量为30家。严监管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有利条件,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或责任人立即就能体验到痛感,这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严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