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证监局对明冠新材及其董事长发出警示函
观点网讯:11月7日,江西证监局对明冠新材及其董事长闫洪嘉、赖锡安发出警示函,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2023年5月24日,明冠新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但未及时将相关终止费用616.84万元入账,直至12月底才完成操作。这一行为违反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问答五第三款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利润虚增616.84万元,资本公积金虚减同等数额。
根据报道,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公告的业绩预告和2月24日公告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均因此受到影响,不准确。江西证监局因此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录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以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