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明冠新材业绩披露不准确被警示
中新经纬11月7日电 明冠新材7日盘后公告,近日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西证监局表示,经查,明冠新材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但公司未在2023年5月对股权激励的终止费用616.84万元进行测算并入账,而是在2023年12月底才将其入账。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问答五第三款的相关要求,并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利润虚增616.84万元,资本公积金虚减616.84万元。同时,该行为也导致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公告的业绩预告和2024年2月24日公告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
江西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闫洪嘉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赖锡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明冠新材及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明冠新材及相关责任人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明冠新材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公司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明冠新材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业务和锂电池封装材料业务,产品有光伏组件封装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特种功能薄膜等复合膜材料,软包锂电池、半固态及固态锂电池等锂电池封装用铝塑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闫洪嘉、闫勇。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明冠新材营业收入7.61亿元,同比降34.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398.15万元,同比降135.64%。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7日收盘,明冠新材收报16.34元/股,公司总市值33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