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准确 明冠新材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明冠新材(688560)11月7日晚公告,江西证监局近日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江西证监局查明,明冠新材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具体来看,2023年5月24日,明冠新材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但明冠新材未在2023年5月对股权激励的终止费用616.84万元进行测算并入账,而是在2023年12月底才将其入账。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问答五第三款的相关要求,并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利润虚增616.84万元,资本公积金虚减616.84万元。同时,该行为也导致明冠新材于2024年1月31日公告的业绩预告和2024年2月24日公告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
明冠新材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有责人员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第三款,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明冠新材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明冠新材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公司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值得注意是,今年7月30日,上交所曾做出对明冠新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事情的起因是,2024年2月24日,明冠新材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749.36万元,利润总额-997.0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705.05万元。业绩快报同时披露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公司2024年3月28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更正为-1571.61万元,利润总额更正为-1819.34万元,归母净利润更正为-2329.25万元。更正原因为2023年度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对于剩余等待期内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4月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归母净利润为-2387.54万元。
上交所认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业绩快报的准确性。但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不准确,公司实际业绩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相较更正前快报披露金额的差异幅度分别为114.95%、86.41%和40.03%,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明冠新材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明冠新材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