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部分费用跨期确认问题 明冠新材收监管警示函

查股网  2024-11-07 22:24  明冠新材(688560)个股分析

《科创板日报》11月7日讯(记者 吴旭光)11月7日晚间,明冠新材公告称,由于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该公司近日收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闫洪嘉、财务总监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明冠新材董秘办人士今日(11月7日)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针对监管警示函,该公司将积极整改,加强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等,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目前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正常履职,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

“上市公司收到警示函意味着其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苏姓主任律师在《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因部分费用跨期确认等问题收到监管警示函,通常只是监管对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种轻微处罚措施,主要针对一些内控问题,如理财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完整等责令整改,后果不严重,但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经查,明冠新材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具体体现为: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不过,该公司并未在2023年5月对股权激励的终止费用616.84万元进行测算并入账,而是在2023年12月底才将其入账。

根据规定,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问答五第三款的相关要求,并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利润虚增616.84万元,资本公积金虚减616.84万元。

同时,该行为也导致明冠新材于2024年1月31日公告的业绩预告和2024年2月24日公告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上述行为不符合规定。

公告显示,闫洪嘉作为明冠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赖锡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明冠新材及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明冠新材的主要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背板、太阳能封装胶膜、铝塑膜、特种防护膜等,可应用于光伏发电和锂电池等新能源领域。

10月29日晚间,明冠新材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约7.61亿元,同比减少34.72%;实现净利润亏损约1398.15万元,由盈转亏,上年同期盈利3923.24万元。

对于净利润变化,明冠新材表示,主要系光伏电池技术迭代影响,太阳能电池背板需求疲软、市场竞争加剧,太阳能电池背板业务量价齐跌,导致利润变化较大。

展望四季度及全年业绩预期,有光伏材料从业人士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2024年仍然是光伏辅料行业的调整年,产能出清加速,多环节价格甚至击破成本线,企业面临亏损,扩产速度明显放缓等。

至于行业回弹时间,该光伏材料从业人士认为,“随着行业协会等出台相关供给端改革政策,光伏产业链最快在2025年中旬可能会出清结束,整体盈利有望迎来反转。”

财联社记者 吴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