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收到行政处罚 股民索赔已启动 *ST交昂、合众思壮、江苏舜天索赔进行中

http://ddx.gubit.cn  2023-08-21 23:38  力源科技(688565)公司分析

8月21日,《投资快报》记者获悉,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部分力源科技(688565)受损投资者索赔案近日已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目前正在等待法院进一步审核。此外,*ST交昂合众思壮江苏舜天的索赔已陆续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等待法院审核通知。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力源科技、*ST交昂、合众思壮、江苏舜天等上市企业股票索赔,线索征集正进行当中,相应受损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拿起法律武器挽回损失。

力源科技违规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联系索赔

2023年1月4日,力源科技(688565)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6月21日,力源科技(688565)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 ;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买入,并在2022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交昂2016年至2021年报需重新编制

2023年5月12日,*ST交昂(600530)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据悉,*ST交昂曾披露称:在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发现多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年报数据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同时需要对2016年至2021年六年的年报进行重新编制,出具更正后的年报。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自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合众思壮虚增利润遭重罚

2023年5月18日,合众思壮(002383)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2017年至2020年四年时间内,合众思壮累计虚增收入近16亿元!

对此,合众思壮于2023年5月22日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600万元罚款,这意味着对合众思壮信披违规的调查以重罚收尾,但受损股民维权已如火如荼开展。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5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江苏舜天索赔征集中

江苏舜天(600287)曾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6月30日,江苏舜天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二)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其中,2021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66,879.96元,虚增利润总额90,666,879.96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3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23%。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8月17日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8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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