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因财务造假董事长被判刑是市场正义还是另有隐情?
1.这个案例其实是2023年的,并且不论从财务造假的持续性、造假的金额还是对于市场的伤害,都不算相对严重的,因而就算当年也没有在市场上引起最够大的争论。这个案例再次讨论,其实缘起于上周都在议论的一个八卦,无非是:上市公司老板违法被判刑,作为汇添富基金风控负责人的富二代女儿紧急辞职回家接班。不用我多说,在这样一个全民娱乐吃瓜的时代,这一句话中包括了多少八卦的元素自然再清楚不过。
2.八卦可以释放荷尔蒙让人爽,不过也降智让你少了更多分辨思考的能力。当然,个人也必须承认,现在很多事情也没了标准没了原则,就算你怎么总结、思考和分析,也没有发现标准和规律,就是纯粹一个草台班子的随意操作。因而,我同样支持大家制造八卦分享快乐,既然认真思考没有意义,那干脆爽一把完事。关于这个案例,我也不想做具体的技术分析,更不想输出自己的观点,只是简单做一个总结,可以将这个案例跟以往的案例做一个对比,可以跟很多案例做一个差异分析,我们慢慢就会感受到一些实质性的信息,也会有一些基本的是非对错的判断。
3.力源科技财务造假的违法行为主要就是通过对11个水处理项目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来虚增收入和利润,如果说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对于完工进度存在判断差异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如果有的项目产品都没有发货就确认收入,那就是典型的财务造假行为。当然,这个案例的财务造假跟完全虚构客户、虚构业务和虚构资金闭环的赤裸裸财务造假还是有本质差异,这里的财务造假客户和项目还是真实存在的,只是没有完成的项目提前“完成了”并确认了收入。财务造假主要是在2021年至2022年1-9月,后续上市公司也是做了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4.从2023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我们看到,力源科技董事长是因为组织协调各部门提前确认收入财务造假因而被认定是主要负责人,因而被罚款300万元(跟上市公司罚款金额一样)。单纯按照罚款金额来判断,那么监管机构也认为力源科技财务造假行为并不是最严重的也没有顶格处罚。更关键是,对于董事长等相关人员并没有进一步市场禁入的处罚措施,也侧面说明违法行为没有那么性质严重。既然如此,为什么董事长会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刑事处罚呢?如果就是因为这个财务造假行为,那么承担刑责不是说不对,只是较之其他更加严重的案例,这样的处罚相对严厉且有点不公平。如果背后还有其他没有公开的因素,那么算我没说。
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先生取保候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如下:被告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
5.7月30日,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同时董事长也就辞去了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同时,公司董事会也是立即补选了一位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沈家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家雯出生于199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她拥有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应用数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以及南加州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17年8月至2025年5月,她在汇添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合规风控负责人、经理。2025年5月起,她回到力源科技担任董事长助理。
6.沈总海外名校留学归来,在国内知名基金公司一干就是8年并且已经是风控负责人,看来也是真的对这份工作喜欢。5月份辞职回到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明显看出来已经是在提前铺路做准备了。媒体都在说,沈总回去就是接任董事长然后接班的,当然也有人说别瞎说,只是增选董事不是董事长。不过,按照正常情况,董事长和董事辞职,也可以先从现在的董事中选一名董事长同时增选董事,在上市公司新的董事长没有选出来之前,大家都觉得就是沈总也合情合理。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8号)。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
经查明,力源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
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沈万中作为力源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公司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实施虚增收入、利润行为,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裴志国作为力源科技时任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金史羿作为力源科技时任董事、项目部负责人,筹划、实施项目的提前确认,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学恩作为力源科技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配合提前确认相关项目的收入、成本,未能保证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林虹辰作为力源科技时任董事、采购部负责人,明知部分项目确认收入时尚未完成发货,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曹洋作为力源科技时任董事、分管项目部的副总经理,未关注公司项目实际执行进度,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裴志国、金史羿、沈学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林虹辰、曹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