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21:18  孚能科技(688567)公司分析

附表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2020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低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43,682.66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原承诺投资金额283,682.66万元调整为262,450.73万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附表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25,648.03万元低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452,000.00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原承诺投资金额392,000.00万元调整为275,648.03万元;调整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从原承诺投资金额60,000.00万元调整为50,000.00万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5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决议,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前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四、本次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与银行约定募集资金账户内单位活期存款自动转存7天通知存款,募集资金账户对外支付而余额不足时7天通知存款自动转回活期存款,并且可以提前支取7天通知存款至活期存款。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足,同时根据与银行的约定转存7天通知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进行转存,并且可随时支取不影响资金正常使用,因此错误理解为不属于现金管理,从而使公司在现金管理过程中部分时段存在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同时经自查发现,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工作疏忽,存在购买7天通知存款及结构性存款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公司对此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情况进行追认审议

具体追认情况如下:

上述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已全部赎回且均有一定的利息收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无现金管理余额。

(二)组织专题学习,树立合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相关人员树立合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孚能科技的内部控制制度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追认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机构核查后基于谨 慎原则进行的追认审议。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募集资金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已全部赎回且均有一定的利息收益,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且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5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上述5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四)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同时存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截至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产品已经全部赎回。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2、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实现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上接1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