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在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研发投入产业化的进度、新业务模块搭建的完成进度以及市场开拓情况,谨慎的进行了2024年的财务规划。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管理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讨论《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关联人,监事会3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情况:根据统票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根据统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纳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亿元,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微新材”)、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见信天蓝”),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惠州信宇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亚微新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见信天蓝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见信天蓝于2023年10月16日成立,于2024年正式运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暂无财务数据。
注:上述公司2023年度的有关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惠州市信宇人、亚微新材、见信天蓝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信宇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亿元。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亿元(含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74.76%、37.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 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合同资产,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18,211,523.8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17,510,837.5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00,686.26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为18,211,523.83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18,211,523.8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对议案7和8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志明、曾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自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至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7:00止。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须写明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三)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7,036.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截止2024年3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7,754,388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 465,66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457,74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3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1408号文核准,并经《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公告》(上证公告(股票)[2023]79号)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深圳信宇人”)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68元。
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募集资金总额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截止2023年8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7,870.6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620.02万元。2023年度使用17,336.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3,337.7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连同本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691,008.6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91,088.48元,合计人民币51,582,097.14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9月25日,经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3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未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开立的现金管理账户。公司已于2024年1月1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提升收益,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转入该现金管理账户。截至2024年1月,公司已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的自有资金全部转出。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在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并未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也未对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不规范情形外,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信宇人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深圳信宇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信宇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述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情形外,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信宇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2023年度,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为401.16 万元,2024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津贴标准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均为人民币税前8万元/年/人。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及因换届、改选新人的,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杨志明、曾芳、余德山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谢怡凡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怡凡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00
电话:0755-28988981
邮箱:zqsw@xinyuren.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简历:
谢怡凡女士:199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曾任职于深圳市搜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
截止本公告日,谢怡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怡凡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