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79证券简称:山大地纬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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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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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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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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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永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明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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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郑永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明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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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永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明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莹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9证券简称:山大地纬公告编号:2024-027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对公司影响: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章丘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0114财保1107号]等相关材料,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99,500,000元(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章丘区法院申请以自有不动产权置换部分被冻结的资金。2024年1月,公司收到章丘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0114财保1107号之一],公司以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一路300号的自有房产一处作为担保进行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年。公司被冻结账户中的41,034,873.38元资金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上述诉前财产保全后,该案件处于章丘区法院诉前调解阶段,未正式立案。
2024年9月10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2024)鲁01民初512号]等相关材料。原告就该同一涉案事项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该案件于2024年10月10日开庭审理。2024年10月25日,原告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二、撤诉裁定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鲁01民初51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9,276元,减半收取计299,638元,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