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77,540.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221.86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175.79万元,同比减少12.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6.63万元,同比减少23.13%。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税后)为946.25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和所得税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62.88万元,较上年同期(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20.92%。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a)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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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志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莉莉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文菁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志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莉莉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文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志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莉莉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文菁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公告编号:2024-052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690股(经调整后)。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39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60,900股(经调整后)。
(2)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业绩表现不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故作废其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100股(经调整后)。
(3)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表现“部分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40%,故作废其当期不得归属的剩余60%限制性股票合计3,360股(经调整后)。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360股(经调整后)。
2、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人调整为0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25,200股(经调整后)。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00股(经调整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将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王志愚先生、许金国先生、陈莉莉女士、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01《关于提名王志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2《关于提名许金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3《关于提名陈莉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4《关于提名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将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肖俊方先生、蔡卫华先生、吴家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关于提名肖俊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2《关于提名蔡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3《关于提名吴家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商业信誉、股价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公告编号:2024-053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690股(经调整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提名胡平先生、顾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胡平先生、顾颖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4.01《关于提名胡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2《关于提名顾颖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公告编号:2024-05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公司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ir@vishee.com),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11月8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材料。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一楼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益群
联系电话:025-69670036
电子邮箱:ir@vishee.com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公告编号:2024-04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志愚先生、许金国先生、陈莉莉女士、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肖俊方先生、蔡卫华先生、吴家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蔡卫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俊方先生、蔡卫华先生、吴家璐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胡平先生和顾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志愚先生个人简历:
王志愚,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数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历任南京伟思心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南京伟思瑞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南京好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伟思好翼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南京好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月起任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志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788,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6%;通过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97,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志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许金国先生个人简历:
许金国,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南京伟思心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南京好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伟思瑞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1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市场专员、销售员、大区经理、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志明达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3月至今,担任南京沃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起担任南京沃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许金国先生通过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8,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许金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莉莉女士个人简历:
陈莉莉,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南京好心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成本主管、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担任南京伟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陈莉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通过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9,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陈莉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辉先生个人简历:
张辉,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6年2月,任南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维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22年11月至今,任合肥大族科瑞达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南京好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运营中心负责人,现任首席运营官。
截至目前,张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通过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5,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
张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俊方先生个人简历:
肖俊方,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7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江苏享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1月至今,任江苏享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南京优品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今,任江苏盛得拍卖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月至今,任江苏享佳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南京老人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江苏享悦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南京禾博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南京爱格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2023年7月,任南京凯尔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安徽云佳智能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2022年5月,任北京麻小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南京市九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南京唯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南京安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南京云佳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宿迁安健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南京斐特维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江苏银享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肖俊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蔡卫华先生个人简历:
蔡卫华,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至2018年1月,历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17年2月至2023年2月,任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23年11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任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蔡卫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吴家璐先生个人简历:
吴家璐,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曾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葛兰素史克(上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医学顾问、默沙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医学顾问、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甲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合伙人、宁波澜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广州市金墉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任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微泰医疗器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任江苏谱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任正雅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沃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任宁波健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江苏苏博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江苏百优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宁波领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董事;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任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弘研医药科技中心投资人;2020年11月至今,任杭州佳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易研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任上海瑞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2023年3月,任上海品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2月至2023年3月,任上海鑫律通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任丹望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任上海衔铂企业管理中心投资人;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天津海河生物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衔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图灵微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天津海河瑞诚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上海拾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家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平先生个人简历:
胡平,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年5月至今,任南京巴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南京智略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09年1月至今,兼任南京好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0月至2016年3月,兼任南京伟思心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0月至2017年6月,兼任南京好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0月至2018年1月,兼任南京伟思瑞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9月至今,兼任南京伟思好翼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南京学冠文化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南京翰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2023年7月任南京美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2001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6月至今,任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胡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17,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顾颖女士个人简历:
顾颖,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任南京福中集团有限公司出纳;2007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江苏康缘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会计;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会计;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会计;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顾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公告编号:2024-050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1,690股
●归属股票来源: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1,486,1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771,288股的1.55%;预留授予263,2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771,288股的0.27%。
(3)授予价格(调整后):17.3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36元的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8人,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49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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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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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分(S)确定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5)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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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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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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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归属日期”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690股(经调整后)。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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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9名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不符合归属条件;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表现“部分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40%,上述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360股。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32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1,690股(经调整后)。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690股(经调整后)。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日:2023年10月25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81,690股
(三)归属人数:3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7.36元/股(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6.50元/股调整为17.3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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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表已剔除因离职或降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以及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7名激励对象;
②本次预留部分归属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参与。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9名,除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降职不符合归属条件以及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外,本次拟归属的32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预留部分归属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及《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公告编号:2024-05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四)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五)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39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60,900股(经调整后)。
(二)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业绩表现不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故作废其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100股(经调整后)。
(三)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表现“部分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40%,故作废其当期不得归属的剩余60%限制性股票合计3,360股(经调整后)。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360股(经调整后)。
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3)。
(四)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7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五)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九)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十)2024年8月28日,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人调整为0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25,200股(经调整后)。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00股(经调整后)。
五、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及《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